企业会计股权投资论文 一、与其它企业会计准则相融合的变化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目前共有 41 个具体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是其中的具体准则之一。各个具体准则共同法律规范了企业整个会计行为,包括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出具报告的一系列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通过此次修改,新准则比旧准则在具体准则的融合方面更加丰富,更加明晰各自准则的法律规范内容,同时也避开和其它准则起冲突,保持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一致性。例如:在适用范围推断上,结合第 33号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用以确定是否达到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结合第 40 号准则合营安排,确定;初始计量、投资方增资减资等使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变化的,需要结合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二、对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法律规范的影响 初始计量新准则 在账面价值份额的确认上与旧准则有明显改变,初始投资成本改为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这是因为随着各企业之间的互相控股、合营企业与共同控制企业内部交易事项、利润操控方式的变化等带来的影响,需要更加明晰被合并方资产的准确性,避开虚增资产和资产信息不准确。明确了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评估咨询、法律等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发行权益性证券所产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根据准则第 37 号确定。这样明确,避开了执行过程中的不一致。同时,取消初始入账金额实行合同或协议价格。这是基于全球经济进展,以及国家对长期股权投资更加法律规范的管理和控制使然,尽量避开无法计量、或是价值无法公允计量的经济业务,避开投资双方内部控制经济交易,同时也是避开企业转移资产或者不良核算控制利润等目的。 权益法相关会计处理 1、对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权益法调整 根据旧准则,投资企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的核算,要求采纳成本法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重新按权益法进行调整。根据新准则,已经去除了按权益法调整财务报表的规定。 2、对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投资收益的计量旧准则中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且,所获得的分派的利润和现金股利超过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后,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在新准则,不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全部作为投资收益对待。新准则这样规定,实际上就是现在全部收益确认投资收益,然后再考虑是否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3、对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内部交易的确认 这是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