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规程一、动土作业是指 挖土、打桩、地锚如图深度在.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每平方米 50000 公斤 以上,以及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动土作业应当执行化工行业《公司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办理“动土安全作业上岗证”。 二、动土前必须摸清地下情况,向施工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实行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动土邻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 轻轻 挖掘,禁止使用 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四、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化工 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当化工生产 突然出现异常情况或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当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快速撤离现场。 五、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上岗证”上的内容进行,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审核手续不全的,施工人员有权利进行拒绝作业。 六、动土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纳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以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七、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实行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八、在坑、沟内作业时,还应当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有毒气体时,应当立即撤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实行措施,及时消除。 九、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地点动土时,应按 挖掘深度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