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法律保护的实证研究 [摘要]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举报人的处境比较尴尬
在与检察机关的纠葛中,举报人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一些基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举报人的生存状态
举报人的人权保障本身就是检察机关执法中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自身需要对如何保护举报人做出更多反思和制度改进
2006 年 4 月 3 日,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在自家门前遭 3 名陌生男子砍杀,脚筋和耳后动脉都被砍断,生命垂危
这个因实名举报腐败事件遭到威胁和报复的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1因为它发生的背景是,长期以来,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件层出不穷,举报人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君不见,“慕马案”的举报人周伟举报后连遭劳动教养和开除党籍,并最终因劳教期间倍受折磨而疾病缠身,撒手人寰;程维高落马后,举报人郭光允仍然受到死亡威胁;吕净一举报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结果先是被免职,接着以“涉嫌挪用公款”的理由遭拘留,最后又遭凶手行刺造成重伤,妻子则被刺身亡;屡屡受到打击的举报人李文娟,即使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介入后,依然被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时常受到威胁……一桩桩案例不断披露着我国举报人的命运
而 2006 年的几起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案件,更使这个问题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统计,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全国每年发生的对证人、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案件由每年不足 500 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 1200 多件
1 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中纪委、高检有关规定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为何举报人仍然屡屡受到打击和报复
对此,学界已经有不少的研究,在关于举报人的保护方面也有很多建议
但是,如果没有深入到问题的中心,从微观层面细致地考察实践中举报制度的运行情况,我们很难以通过宏大叙事而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