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协组织大力推动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实践与思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把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要以促进党派合作、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和加强机关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从而第一次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明确了政协自身建设的特有内涵,形成了加强政协自身建设 四位一体 的总体工作布局
这是对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也为全面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提供了现实和长远的指导
下面结合区级政协组织工作实践,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意见》,谈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必须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中央《意见》中指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人民政协性质、职能、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就要把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作用作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重点内容切实抓好
目前在哈尔滨市城区,各民主党派都没有区一级的委员会,而是以基层总支(支部、支社)的组织形式存在的;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分散在各讨论组,不能以各党派名义单独组团;民主党派成员提出的协商意见、建议以及提案,只能以委员个人的名义提出,不能完全代表本党派的意志
民主党派在城区基层组织的这种特别性,对在区级政协组织中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特别的要求
一是进一步发挥好民主党派委员在政协里的作用,把政协的参政议政工作与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实际上,民主党派成员能够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毕竟还是少数,许多民主党派成员的真知灼见往往不能及时被吸纳到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中
因此,担任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