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1. 制定目的1.1 对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正确的评估,选择及管制,确保其产品及服务符合本公司品质要求2.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向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所有协力厂商3. 权责单位:3.1 稽核部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3.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4. 管理单位4.1 稽核部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二、内容5. 供应商分类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类型及其对公司最终产品品质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类:(1) A 类:重要物料、原材料、零配件、包装材料与成品、半成品供应商及制模夹治量具厂商、制版、维修商;(2) B 类:除 A 类外一般物品、服务(含运输)等供应商;(3) C 类:所有供货地点在大陆以外的供应商。6.管理组织6.1 供应商认可小组负责6.1.1 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6.1.2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复核、评审。6.2 资材采购6.2.1 建立、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6.2.2 建立、更新供应商持续表现记录;6.2.3 必要时要求供应商进行质量改善。6.3 仓库负责定期提报“供应商表现考核评分表”7.作业流程图7.1 原则7.1.1 生产性物料采购、设备采购等采购作业都需先对供应厂商进行评估、选择、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只有经供应商认可小组认可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同其发生采购行为。7.1.2 若生产急需,可以经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对样品或相关资料已被认可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商认可在合适时补做。7.2 供应商认可小组7.2.1 供应商认可小组由下述成员组成副总经理、生产部主管、生管部主管、资材科主管、PMC 科主管、品管科主管、开发工程科主管7.2.2 供应商认可小组运作① 日常运作由生管部主管负责A. 按需要,对新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认可;B. 每半年一次对已认可供应商进行复核、评审;C. 视供应商的表现,随时针对性进行复核、评审。② 认可小组对供应商评估、认可或复核、评审方式可以是:A. 召集小组成员开会讨论;B. 以文件、资料传递,由成员根据资料进行。7.3 供应商评估、认可程序7.3.1 新供应商评估① 由资材科负责收集新供应商资料:A. 资料收集方式可以是查询、实地考察、第三者资料、商业登记或委托验证等;B. 以供应商调查评鉴表作为供应商评估、认可审核的基本资料。C. 生产性物料及其外发供应商必须会同品管科、开发工程科调查。D. A 类厂商必须作成书面《供应商调查评鉴表》;B 类厂商需要时可作成《供应商调查评鉴表》;C 类厂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