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利益冲突讨论综述 内容摘要:投资者利益冲突是公司治理机制产生的根本原因,深刻理解企业主要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设计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系统地梳理和评价了国内外投资者利益冲突的文献,其中包括控制股东和外部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根源及表现形式,以及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根源和表现形式。同时,本文也提出了该领域未来的讨论方向,以期对我国投资者利益冲突及公司治理领域的讨论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控制股东 外部股东 债权人 利益冲突 国外学者 Modigliani 和 Miller (1958)假定企业是由投资项目及其产生的现金流组成的,并将企业发行的证券作为对现金流的要求权。Jensen 和 Meckling (1976)指出,经理并不会主动将现金流还给投资者,他们会根据自身效用最大化来使用这些资源。Jensen 和 Meckling 同时也指出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而在 Shleifer 和 Vishny 以及 LLSV 发现了普遍存在的代理问题为控制股东和外部少数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之后,大量文献提供了关于控制股东利用控制权剥削外部少数股东的证据。这些冲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投资者之间契约的不完全性。 因此,在笔者看来,对投资者之间冲突的理解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因为这是构造有效地解决冲突的治理机制的前提,对于设计有效的治理结构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此为基点,评价了国内外关于投资者利益冲突的现有讨论,同时指出了投资者利益冲突方面未来的讨论方向。 控制股东和非控制股东之间的冲突分析 大股东的普遍存在性及原因 虽然 Berle 和 Means 在上世纪 30 年代就已经洞察到了现代股份公司中由于公司股权的分散将导致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但 Shleifer 和 Vishny 以及 LLSV却发现,在投资者保护比较弱的多数国家的大公司里,基本的代理问题并不是外部投资者与经理之间的冲突,而是外部投资者与控制股东之间的冲突。 大股东普遍存在的原因,是因为控制股东有两项来自股权集中的收益。 1.共享收益。这是指来自大股东监督下的公司效率的提高。如 Sheleifer 和Vishny 通过分析性讨论表明大股东可克服分散股东的搭便车问题,从而有激励和能力对经理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提高了公司的业绩。但 Burkart、Gromb 和 Panunzi 则认为分散所有权和经理裁量虽然有收益,但也有成本,大的控制股东的存在构成了一个事前的剥削威胁,降低了经理事前进行企业专用投资的激励。这方面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