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光车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实行电焊、气割、切割等产生明火和加热的动火作业中的安全动火,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项制度。2、在抛光车间实行动火作业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 必须停止抛光作业; ② 必将现场的粉尘清扫洁净; ③ 假如涉及除尘装置或收尘设施的动火作业,除将动火的部位全部清扫洁净,还必须加插盲板动火部位与系统隔开,或将动火部位拆开移到安全地带再进行动火作业; ④ 将现场的其他可燃物清理出车间; ⑤ 现场配置干粉灭火器; ⑥ 设专人监护。3、实行以上防范措施后,由安全管理员签发动火证后方可动火。4、动火结束,将现场焊渣清扫洁净,并移到安全地带。5、动火作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① 没有批准动火证,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② 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③ 不进行清先,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④ 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⑤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⑥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