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考点导航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人大代表的产生4.人大代表的职责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6.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二、知识网络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性质、作用 我国的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 产生的方式与任期制度 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体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主集中制人大和人民的关系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表现 人大与其他国家机构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及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三、考点疏理(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宣称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职权: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① 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② 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和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③ 任免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④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权力。(4)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的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2)作用:决定地方一切重大问题,并负责监督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4、人民代表(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