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单元特征】本单元在内容上既是前面两个单元的延伸和深化,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学生现实政治生活的重大主题。本单元的内容旨在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各项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特点,使学生逐步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知识网络】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考点扫描】1、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①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② 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的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2、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1)最高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2)最高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和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全国人大拥有最高决定权。(3)最高任免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全国人大拥有最高任免权。(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权力。全国人大拥有最高监督权。3、 人民代表的产生及其职责(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2)产生的方式与任期①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③ 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五年(2004 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修改)。(3)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① 职责: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