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种植承包合同 树木种植承包合同 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负责绿化苗木及行道树的种植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不包料(即只承包劳务部分)。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苗木种植 元/m2,包括乔木、灌木、地被种植(挖种植穴、种植、搭支架、防寒处理),不含行道树,共计 m2,合计人民币 元。 2、行道树 元/ 株,共计 株,合计人民币 。以上二项合计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 第四条 人工种植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 %;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时,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 %人工种植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造价 %的人工种植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结算后三日内付清所有剩余款项。 5、若因甲方拖欠人工种植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种植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的'种植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乙方不负责后期养护。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进行种植土回填及初步平整; (3)提供苗木种植所需的辅助材料(如:吊车、支架、草绳、底肥等) (4)提供健康完整的苗木到达施工现场。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及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细平整(粗平整、大范围的土方搬运、清除建筑垃圾不含在乙方的工作范围内)。 (2)检查甲方苗木的完好性,接收苗木。 (3)乔木种植(包括:挖种植穴、栽种、搭支架、缠草绳、浇定根水)。 (4)灌木及地被种植(包括:灌地被种植、浇定根水)。 (5)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