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范围于淄博宏源焦化有限公司的动土作业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2
1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
5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及监护要求 3
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作业证》见附表
2《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全科
3《作业证》经厂部生产科、安全科会签,由安全科审批
4 作业前,安全科及相应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及相应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辫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5 作业前,安全科及相应单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7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点
8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开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9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安全科处理,经实行相应的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10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纳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