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监督记者”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 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王铭泽所在的《中国特产报》被多次举报有违规行为,已在 2013 年 4 月停刊整顿。就在报社停刊整顿期间,王铭泽等人依然打着“舆论监督”的招牌,到处进行敲诈勒索。实际上,从 2010 年开始王铭泽等人就先后在陕西省各个县市作案 40 多起,涉案金额高达 80 多万元。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监督记者”问题? 王铭泽敲诈的套路并无新意,先是找到一些基层政府,称要做反面报道,又声称,如果相关政府“买我一个版面,8 万元,最低 4 万元”,就不做报道了,于是,钱一给、票一开,就坐车走人。案发后,王铭泽所在的《中国特产报》被吊销出版许可证,他本人也被吊销记者证,并被刑事拘留。可谓咎由自取!像王铭泽这样的新闻敲诈并不罕见,《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西部时报》甘肃记者站站长马玉华、山西记者站站长田华等人的招数如出一辙。 诚如报道所称,这些新闻敲诈的案件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以“监督”和“曝光”为 筹码,专挑毛病,借用媒体采访报道的权利来获取利益。不仅敲诈的数额越来越大,手段和花样也越来越多。对此,中宣部、广电总局、国新办、公安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专项整治行动。 尽管涉及新闻敲诈的记者毕竟是少数,但危害不容小觑。新闻敲诈,触犯法律,必须严厉打击。否则,不仅败坏整个新闻行业的生态,更会污染新闻记者的整体形象。记者,本应该“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如果蝇营狗苟,热衷于敲诈勒索,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又如何写出客观公正的报道?如果拖累了整个行业,新闻业的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 一些记者大搞新闻敲诈,以监督为名大行违法勾当,本质上是把监督权当成了可变 现的工具。媒体有权利行使监督权,但是如果把敲诈视为监督,就背离了监督的本义,与监督背道而驰,属于赤裸裸的违法。按照“两高”去年的司法解释,利用或者冒充新闻工作者身份敲诈勒索规定数额的 50%(1000~2500 元以上),认定为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换言之,记者敲诈千元即可入刑。那些再试图敲诈的记者可得掂量掂量了。 防治记者敲诈,还应该监管记者所在的媒体。 据中国记协党组书记翟惠生表示,有些媒体列出一个名单,今年要搞哪几个,明年搞哪几个,很多的新闻敲诈,大部分是捕风捉影。有这样丧失底线、毫无法律敬畏的媒体,就必然有视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