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其最主要的背景是,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现象,这就既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又影响正常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秩序。 无论“信访不信法”还是“弃法转访”,都不是法治时代的正常现象。涉法涉诉的信访,应该向政法机关反映,而不是向党政信访部门反映;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而不是多头访、越级访;公民应该遵守法律、信仰法律,而不是迷恋于缠访闹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说过,“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泛化成普通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并非虚言。然而,别忽略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实无奈。如果法律不如权力大,比如,法律不如领导的看法,寻求法律解决不如领导的一个批示,何必信法?如果群众选择走法律途径,结果法院不立案;再或者立案了,或审判不 公,对结果有异议却申诉无门……群众就难免弃法转访,对法律心灰意冷,甚至充满绝望。 意见提出,提高执法质量,制度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司法权不被滥用,执法办案过错、瑕疵依法及时纠正;还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特别是深化执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这就既维护了司法权威,树立了司法公正,也给群众吃了定心丸,必能逐渐梳理对法律、司法机关的信任,乃至信仰法律。试想,当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们有何理由不相信法律? 毋庸讳言,自古以来,一些底层人员“畏进公堂,耻于诉讼”,遇到冤屈时的生存哲学是“打死不告状,冤死不告官”。实际上,在法治社会,走进法庭不是不光彩的事,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本是最基本的公民素质之一。关键是,法律应该给公民底气,法庭应该给公民信心;比如,广大政法干警敬畏法律、敬畏人民,依法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