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考勤、休假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制度文件编号 本制度共 11 页编写部门:制度审核人:签署:生效日期:发放部门:xx 有限责任公司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发票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发票,指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相应的取得的发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税务专管员,指公司财务部专门负责公司发票领购、开具、纳税申报等事宜的人员,对公司发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章 发票的领购第四条公司申请领购发票时,由税务专管员专人负责。税务专管员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申请,提供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并按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领购发票。第五条 税务专管员应随时对发票的库存数量进行检查,及时购买,保证业务使用。第三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六条 公司对外支付业务款项、支付费用等,必须取得与支付用途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取得发票时,必须严格根据实际取得的品名、数量和金额等。第七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入库单据、报销凭证。第八条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必须根据发票簿的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第九条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应根据税务局规定,装订封面后,留存待查。第十条 公司建立统一的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财务部应设置专人负责发票的开立和登记。登记发票的开具时间、申请部门、开具金额、发票号码。第十一条 需开具出口专用发票的,由市场营销部经办人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由市场营销部专人开具。第十二条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市场营销部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制发票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税务专管员审核,并经主管税务会计复核后,由税务专管员专人开具。第十三条 税务专管员根据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第十四条 在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时,应当将原开具的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并开具红字发票,将原开具的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与红字发票存根联装订在一起留存。第十五条 假如退货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应当由退货方税务局出具允许开出红字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