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41 号——管理层声明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猎取和使用管理层声明,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猎取适当声明。第二章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责任的认可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猎取审计证据,以确定管理层认可其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的责任,并且已批准财务报表。 在猎取此类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查阅治理层相关会议纪要、向管理层猎取书面声明或已签署的财务报表副本。第三章 将管理层声明作为审计证据 第五条 假如合理预期不存在其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向管理层猎取书面声明。 管理层对其口头声明的书面确认可以减少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之间产生误解的可能性。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要求管理层提供的书面声明可仅限于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将对声明事项重要性的理解告知管理层。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事项向管理层猎取书面声明: (一)管理层认可其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错报的责任; (二)管理层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考虑,对财务报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 未更正错报项目的概要应当包含在书面声明中或附于书面声明后。 第八条 当管理层声明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一)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猎取佐证证据; (二)评价管理层声明是否合理并与猎取的其他审计证据(包括其他声明)一致; (三)考虑作出声明的人员是否熟知所声明的事项。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不应以管理层声明替代能够合理预期猎取的其他审计证据。 假如不能猎取对财务报表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这些证据预期是可以猎取的,即使已收到管理层就这些事项作出的声明,注册会计师仍应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第十条 在某些情况下,假如除通过询问外,预期不能猎取其他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向管理层猎取书面声明。 第十一条 假如管理层的某项声明与其他审计证据相矛盾,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这种情况。必要时,重新考虑管理层作出的其他声明的可靠性。第四章 对管理层声明的记录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猎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