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办法第 1 章总则第 1 条目的为加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管理,法律规范竞争性谈判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适用范围采纳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 3 条相关释义竞争性谈判是指企业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谈判方式
第 2 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规则第 4 条充分发挥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优势竞争性谈判采购可以缩短准备期、减少工作量、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物资中,且能转移采购风险
第 5 条 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应遵循的原则利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主体合格、程序法律规范、有效竞争和客观公正等原则
第 6 条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预算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或货物、服务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购总监审批后,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纳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别,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采纳招标所需时间过长而不能满足请购部门紧急需求的
为规避公开招标,故意拖延时间的除外
不能事先计算出采购价格总额的
第 3 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程序与法律规范第 7 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竞争性谈判采购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制定采购文件一 2
发布采购公告一 3
成立谈判小组 T4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T5
开展谈判 T6
确定成交的供应商-7
采购验收-8
采购总结第 8 条采购谈判文件标准1
采纳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应当制定采购谈判文件
采购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采购谈判文件主要包括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投标资料表”、“需求一览表”、《采购合同》(范本)、“首次报价投标函”(格式)、“首次报价表”(格式)、《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