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设立纪检监察室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 公司纪检监察室行使纪检职能,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委领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重要是:(一)监督检查各支部、党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各支部、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解决各支部和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解决建议
(五)受理党员、各级管理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大修技改、基建工程、资金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效能监察,提出完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参加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八)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参加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协助工会做好企务公开工作,对企务公开内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室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献、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规定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献、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