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设立纪检监察室组织承办具体业务。第四条 公司纪检监察室行使纪检职能,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委领导。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重要是:(一)监督检查各支部、党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受理对各支部、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四)调查解决各支部和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解决建议。(五)受理党员、各级管理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七)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大修技改、基建工程、资金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效能监察,提出完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参加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八)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参加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九)协助工会做好企务公开工作,对企务公开内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十)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纪检监察室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献、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二)规定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献、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献、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四)经公司党政负责人批准,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告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群众路线原则。(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