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制度1. 目的加强药品的储存养护管理,确保药品的储存质量安全。2. 范围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3. 定义无。4. 内容4.1 储存养护员:药品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养护工作。4.2 养护:4.2.1 登记检查:进行药品质量养护登记,随时记录药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每天 2 次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并记录温、湿度,检查冷藏设施的温度和通风、避光、照明、防虫、防鼠设施是否正常。4.2.2 效期:每月检查药品的有效期,药品效期管理应按《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规定执行。4.2.3 标签:每个药柜(架)必须粘贴标有药品名称、规格的标签。药品标签应清楚。4.2.4 管制药品:毒、麻、精、放射药品按国家药品法规及说明书规定用特别标签区分。4.2.5 对以下药品应适当增加养护次数:4.2.5.1 易变质的药品。4.2.5.2 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4.2.5.3 近效期药品。4.2.5.4首次购进的药品4.2.5.5医院制剂4.3 储存:4.3.1 储存要求:4.3.1.1 摆放:药品摆放应整齐、有序,按药品效期的先后顺序存放。4.3.1.2 药品要分类、分区管理:药品分类储存:库存药品应根据药品属性分类存放。4.3.1.2.1.1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药品、拆零药品应当分开摆放。4.3.1.2.1.2 药库化学药品、中成药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设专库存放,并有必要的安全措施。4.3.1.2.1.3 不合格药品应当单独存放,并有明确标识;需避光储存的药品应当有防护措施;冷藏药品应当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存放。4.3.1.2.2 药品实行分区管理:4.3.1.2.2.1 药库、药房内应当划分合格药品区、待验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等专用场所。各区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为绿色,待验药品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4.3.1.2.2.2 注射剂、内服药品、外用药品、易混药品等分开存放。4.3.1.3 码放:药品码放时,应与四壁间留有空隙,不同药品间也应留有空隙,不得混放。4.3.1.4 阴凉、冷藏:需在阴凉、冷处储存的药品.应存放在阴凉柜、冰箱和冷库。4.3.1.4.1 阴凉柜温度调至 20C 以下,冷藏库、冰箱冷藏室温度调至 2°C-8C(或调至药品规定的储存温度)。4.3.1.4.2 不要将药品码放在冰箱门的架子上。4.3.1.4.3 应实行措施防止不应冷冻的药品结冰。4.3.1.4.4 用冰箱和冷冻库的药品时,应尽量迅速,防止开门时间过长。4.3.1.4.5 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阴凉柜、冰箱、冷冻库的非正常情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