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 系列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 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综合整治攻坚方案》(X 厅字〔X〕35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地区 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X 政办字〔X〕208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乂市 X 年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 字〔X〕15 号)、《关于印发乂市 X 年气代 煤和电代煤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X 字〔X] 104 号)等文件要求,最大限度减 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现就实施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制定本 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把实施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和电代煤作为防治大气污染、 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负担、惠及 民生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 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地选择符合实际的供暖方式,不断提高清洁能 源供暖普及率和供暖水平,有效控制冬季实行散煤燃烧直排污染,加大政府投入 力度,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确保不增加居民负担,实现预期效果,推动城乡一体 化进程。(二)工作目标。实施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X 年 10 月底前,完 成33 户改造建设任务。X 年底前,主城区和全县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清洁 供暖全覆盖;2025 年底前,全县 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二、实施范围(一)各镇(街道)在集中供暖范围外,8 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划定气代 煤和电代煤实施区域,并抓好乂年目标任务落实。(二)实施气代煤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已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 集中居住的村居;二是具有独立且通风良好的居民厨房;三是建筑质量稳固,且 5 年内无拆迁计划的房屋。(三)对镇政府、学校、卫生院等分散燃煤供暖企事业单位全部实施气代煤工程,对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农村服务业和农业生产单位实施气代煤工程。(四)对不符合上述气代煤工程实施条件的村居及单位,实施电代煤工程。三、补贴政策及建设方式(一)气代煤工程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1)所需资金(含运营补贴)。市级财政先期按每户补贴 20 元(包含冬 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拨付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统筹使用。待气代煤任务完 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由市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核定后,再按每户补 贴 20 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