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司能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一、中国当前的外经贸企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型:外贸公司(包括部委、省级外贸公司和地(市)县级外贸公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和外经企业
根据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了外贸经营权的限制
在目前仍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的情况下,加快给予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营企业)有实力的经济实体进出口经营权
此外,根据 WTO 的规章,中国获准“入世”后要在三年内完成从目前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
二、外经贸企业审批手续(一)生产企业 1.进一步核定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标准 目前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标准已有了新调整,只要国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批准手续
另外,对于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批标准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 50 万美元,其他行业的生产企业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 100 万美元
对已批准具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其成员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单独申请进出口权
具体审批和程序是:生产企业向所在省(市)外经贸委(厅)和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将根据国家经贸委的审查推举名单,办理批复手续
2.适当扩大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 (1)年自营出口 1 000 万美元以上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成立独立的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经营与本企业产品配套的相关或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2)具备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给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承包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眼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
3.对经济特区内生产企业申请自荐进出口经营权试行自动登记制,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上,并已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