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大学本科生创新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育,鼓舞学生积极参加 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进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 创新奖励学分(以下简称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 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 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务处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二、奖励范围1. 各类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 外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 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等。2. 公开发表的作品在国际、国内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 读书心得等,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3. 科技成果与发明制造科技成果主要包括科学讨论成果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以获 奖、转让、推广、通过鉴定为准;发明制造以专利证书为准。4.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参加 XXXX 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5. 等级考试证书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通过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在本校通过普通话测试,或取得国家级或省 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主要包括:老师资 格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电子商务师资格证、市场营 销师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项目管理师资格证、秘书资格证、导游资 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厨师资格证、对外汉语老师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三、奖励学分标准1. 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 1)表 1 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项目级别获奖等级奖励学分值个人项目集体项目学科竞赛国际级或国家级特等奖或第 1 名108一等奖或单项奖或第 2-5 名87二等奖或第 6-10 名65三等奖或第 11-18 名54优胜奖或鼓舞奖21省部级特等奖或第 1 名54一等奖、或第 2-5 名43二等奖或第 6-10 名32三等奖或第 11-18 名21优胜奖或鼓舞奖11备 注⑴ 成员排名有主次的集体项目,以第一排名得分为基点,其他成员 依次递减 1 学分计算,减至 1 学分之后的作者不再奖励学分;成员排名 不分名次顺序的集体项目,均以主要参加者标准计学分;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