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近效期药品未做标识原因分析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法律规范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有章可循,保证高效的管理质量。若药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产生大量近效期药品甚至过期,将给患者的安全用药带来严重隐患,故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3.1.1 完善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为合理控制药品的进、销、存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我院药剂科制订了《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学工作人员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使用和报损销毁等环节中务必根据该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落实管理制度;病区临床科室药品管理护理人员亦务必遵照该制度管理本科室储备药品的效期,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3.1.2 建立滞销药品淘汰制度药剂科应根据临床实际用药情况定期将某些长期不用或使用频率较低的品种,即更新周期长的个别药品,上报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后,从医院药品采购目录中剔除,不再计划采购[3],有助于减少近效期药品的产生。3.2.1 加强库房的近效期药品管理医院药品的效期管理应从药品流程的源头开始抓起,可减少各药房近效期药品的产生。因临床用药常因诸多因素发生变化,故库房药品效期管理的重点为药品的采購计划,库房对于效期<6 个月的药品,除非临床急需,原则上不应采购,特别情况必须采购的,应结合临床实际用量由使用科室主任提出计划,严格按使用计划采购,避开药品在过期前未使用完,造成药品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对于临床应用量极少、价格昂贵的药品,一般不备库存,需要时临时按需采购。各药房应掌握临床用药变化规律,及时反馈给库房采购人员,避开大量采购,造成药品积压。药品验收入库时务必检查药品效期,并核对保证药品实物与发票的效期必须一致。药品摆放时,必须将效期近者放置在外面,避开“留陈发新”。药品出库给各药房时,必须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出库”原则,且应将近效期药品的情况告知各药房。药品库房应建立近效期药品追踪制度,对存库或发出的近效期药品实行按批号追踪。对临床科室尚在使用的近效期药品,每月及时登记备查。3.2.2 加强门诊药房的近效期药品管理药房工作人员在药品上架时要重点检查药品效期,将效期近者摆放在外面,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原则调剂[4]。针对“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