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管理制度一、目的:法律规范配电房的管理,保障供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以确保管理区域内(大厦)的安全用电。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专变供电系统的配电房运行管理。三、内容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岗,必须有符合条件的人替岗,并向运行主管或部门主管交代离岗时间及去向。2、根据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密切凝视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做好有关记录。按时巡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3、如出现设备故障,而当班人员不能处理,应按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给有关人员。4、值班人员接到报修时,应及时通知有关班组,安排人员前往维修。5、所有值班岗位必须在规定值班时间安排合格的人员值班,如需调班,必须经运行主管或部门主管同意,原则上邻班与领班、值班人员同值班人员对调、在就餐时间,实行转换就餐制,并通知同班维修人员配合。四、相关文件记录:无检查保养记录表年 月 日编号检查结果保养情况维修人员备注检查人设备清理记录表设备名称编号清理单位清理日期清理人检查记录检查人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申请单位单位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动火部位动火方式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预交押金操作人退押金时间动火作业具体安全措 施申请人签字:管理处审批意见审核人:批准人:盖章:管理处意见进场经办人签字退场经办人签字时火业全定临动作安规一、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实行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洁净不动火。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实行安全措施,危险未排除不动火。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7、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二、动火中“四要”: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持岗位。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细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动火后要“一清”: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备注1、申请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明及消防上岗证:2、施工完成以后,经管理处复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将本表返回管理处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