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法律规范全处地面安全管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能、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地面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地面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地面安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监察科、调度室、保卫科、综合办、机运队、技术科、经营科
领导组下设地面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科科长(兼任)安全监察部设井上、下安全检查组(二)领导组职责1、科长对地面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全处地面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地面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分管系统内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地面牵头部门负责人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分管专业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地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处地面安全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全管理职责及要求按地面各单位工作性质将地面安全管理职责划分为两部分:地面牵头部门(在管好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同时,要管好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地面生产单位
地面其它单位(在抓好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地面牵头部门职责1、机运科牵头负责地面供电设备、供电线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主提升、特种设备和瓦斯管道等机械、电气设备、计算机网络及井上、下信息线路及冬季三防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调度指挥部牵头负责煤山、矸山、铁路沿线、装车外运、雨季三防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生产技术科、机运科、调度室配合负责地面建筑、构筑物及地面在建工程、井上供电、供水、排水等系统及设备配套的设计、矿区环境保护、矸石山治理、井上水资源、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地面生产单位的质量标准化等工作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保卫科牵头负责矿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