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巷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斜巷信号把钩工是在井下斜巷车场从事信号操作运输等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者,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要严格根据三大规程施工
斜巷信号把钩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避灾路线,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 2 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 3 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第 4 条 掌握 x 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第 5 条 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得喝酒,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第 6 条绞车运行前必须检查信号、行车报警装置、巷道安全设施、钢丝绳、保安绳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 7 条熟练掌握并正确使用提升信号
第 8 条 松、拉车数必须符合规定
第 9 条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 10 条车辆运行期间不得离开信号峒室
第 11 条 处理车辆掉道时必须按作业规程有关规定操作
第 12 条 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矿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
第 13 条 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第 14 条 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追究第 15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斜巷把钩工经济处罚、留矿察看、开除矿籍处分;(一)违章作业、野蛮操作、冒险作业的;(二)不听劝阻屡次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三)对工作范围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四)拒不执行 x 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