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本公司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开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第 76、77 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实施细则》第 71 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药品的陈列管理4
责任:营业员、陈列检查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5
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公司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楚;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4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7 陈列药品应避开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5
8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
9 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二)药品在医院内部流动,涉及到各科室、各病区等多个环节,为了实现药品流动全过程的管理,医院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现就科室、病区领取药品作以下规定:一、常规备用药品
抢救车和抢救箱的急救药品、止痛药、镇静催眠药等;品、精神药品限相关专业科室并限量配备
手术室、血透室不收费的糖盐水除外
二、病区、科室的配备药品目录和基数,按目前护理部制定的急救车、急救箱备用药品目录
科主任与护士长根据专业特点需增加的品种,向药事委员会提出申请批准后备用
三、对于备用药品各病区、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