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安全教育培训一、施工现场日常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有学习考核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 (2)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程、法律规范和规章管理制度,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喝酒后上班。 (3)施工要严格执行操作章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和质量操作章程等)。不得违规违章指挥和违规违章作业,对违规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利进行拒绝,并有责任阻止他人违规违章作业。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进行上报,整改后,经复查合格之后,方可开工。 (5)施工人员要正确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其安全有效。 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环境、作业对象和安全措施交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必须要有安全措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交底。 (6)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四口”“五临边”防护、一图五牌、安全标志、警示牌和安全规程等,不允许随意拆除或移动,要移动时必须经现场施工人员负责人同意方可。 (7)上班前和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场地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或下班前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伤人。 (8)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等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应进行安全交底。 高处作业,不得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实行有效的隔离措施。 (9)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空和陡坡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当立即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0)暴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