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加强和封建经济的继续发展第四节 辽、西夏的建立和宋辽、宋夏的和战素材 北宋时期的少数民族政权 北宋时期,在东北和华北,以及在各个边疆地区,存在着由各少数民族的统治阶级建立的政权:在东北和华北,先有由契丹建立的“辽”,后有由女真建立的“金”;西北部有由党项族建立的“西夏”和回鹘在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一带)建立的政权;在西部和西南部还有吐蕃的势力和白族建立的“大理”(中心在今云南洱海周围)。这些政权或势力,有的出现在北宋建国以前,有的出现在北宋建国以后。这些政权是唐末以来中原地区封建割据局面的继续。这样的局面延续了三百多年,直到元朝初年,中国才重新成为一个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 契丹的起源 契丹属东胡族系,是鲜卑族的一支。公元 344 年(东晋康帝建元二年),从鲜卑族中分离出来,自号“契丹”,游牧于潢水(今西拉木伦河)及土河(今老哈河)流域一带。《契丹国志》卷一《初兴始末》中记载:“昔相传有男子乘白马浮土河而下,复有一妇人乘小车驾灰色之牛浮潢河而下,遇于木叶山,顾河流之水,与为夫妇,此其始祖也。是生八子,各居分地,号曰八部落。”契丹最初只是一个包括“白马”和“青牛”两个氏族的小部落,后来子孙繁衍,族众兴盛,逐渐发展为八个氏族,后又发展为八个部落。契丹人非常重视这个传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在木叶山建造了始祖庙,他们每次发动战争,都要先在这里祭祀。契丹始祖生八子,并分为八部的传说,是契丹进入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历史的反映。 蕃汉分治制度 《辽史》记载:辽朝“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意思是用辽国固有的制度管理契丹人,用汉族的制度管理汉人。 这里的“国制”是指辽国固有的制度,它包括政治、经济等各方面。《辽史·食货志》上说:“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马逐水草,人食酪;挽弓射猎,以给日用,粮饷刍,尽赖于此矣。”契丹是个游牧民族,他们随季节逐水草而居,经营畜牧业,居无常处,以毡帐为室。虽然以畜牧业为主,但渔猎在社会经济中仍占一定的地位。至阻午可汗时,农业及纺织、冶铁、煮盐等手工业也发展起来,逐渐摆脱“草居野处,无有定所”的大范围移动的游牧生活,转向“分营置部”的较小范围的游牧生活。所谓“分营置部”,就是把原来适应于在较大范围移动的“营”改为适应于较小范围移动的“部”,而各“部”又都划分一定的土地作为自己“部”内的疆界。这时的“部”是与土地相结合的、占有一定地区的一个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