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解放战争第二节 国民党统治区政治经济危机的加深素材制宪国大1946 年 10 月 11 日,国民党军队攻占张家口以后,蒋介石被暂时的军事胜利冲昏了头脑。他不顾全国人民的反对,公然破坏政协关于国民大会应由改组后的各党派联合政府负责召集的协议,擅自下令召开“国民大会”。11 月 15 日,所谓的“国大”在南京仓促开幕。中国共产党、民主同盟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拒绝参加,只有青年党、民社党及少数所谓社会贤达参加。蒋介石召开“国大”的目的是孤立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势力,用通过所谓宪法的形式,把内战、独裁、卖国的路线“合法”化。这次所谓“国大”的中心任务是制定宪法,故称“制宪国大”。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取消了人民民主自由的保障,违背政协协议的联合政府责任内阁制,恢复了总统独裁制;违背了政协协议的地方自治原则,实行中央集权制。其特点是:人民无权,政府有权;地方无权,中央有权;立法无权,总统有权。对于这部伪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相继发表声明,不予承认。制宪国大的召开和伪宪法的出笼,使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在政治上陷于更加孤立的境地。它表明国共两党和谈的大门已被国民党当局一手关闭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国民政府与美国政府于 1946 年 11 月 4 日在南京签订的表面平等而实际不平等的条约《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通称“中美商约”。其主要内容是:缔约双方的此方人民有在彼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租赁和保有土地,以及从事各种职业的权利;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和彼方本国商品的待遇;此方对彼方任何物品的输入,以及由此方运往彼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和领水内自由航行,其人员和物品有经由“最便捷之途径”通过彼方领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军舰在内,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难”时,开入彼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这个条约字面上虽然显示出双方享有对等的权利,但实际上只能是美国单方面享有的片面权利。因为当时中国生产落后,远洋运输又不发达,中国方面无法实现该条约规定的权利。这个条约缔结后,遭到当时中国人民的强烈谴责。1947 年 2 月 1 日,中共中央发表声明:对于 1946 年 1 月 10 日以后由国民政府单独成立或单独进行的一切对外借款、条约、协定、外交谈判,本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