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取样检测的说明水利水电工程所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等严格根据国家及部颁现行标准、规程、法律规范执行
为了保证工程检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贵州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贵州省水利工程检测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定的规定》,特作如下说明
1、施工单位根据标准法律规范规定的数量 100%取样
对防洪堤等浆砌石工程每个单元同等级砂浆至少应有一组试块,若砂石料变化大应增加取样数量
2、见证取样数量不得低于法律规范规定数量的 30%
关键部位和主要单元、分部工程的砼试块;砂浆试块;钢材试件;用于关键部位和主要单元工程的水泥掺和料及外加剂等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督检测数量视需要而定
4、《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定表》见后
5、见证取样编号说明:砼:JH—砂浆:JS— 水泥:JW— 钢筋:JG—砂料:JSa— 碎石:JSt—6、样品送具有国家检测认证标志(CMA)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另外对土质堤防,分左、右岸,3 处/1km 的施工过程中挖试坑检查干容重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必须要做的
1 立方米大小的坑
由监理、施工、建设现场代表做留记录就行了)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定表材料名称取样单位取样数量取样方法水泥同品种、同等级的水泥 200t,或<200t 为一批混合均匀后取二分 之 一 ( 约 10 -12kg)送检,另一半封存
从 不 同 部 位的至少 20袋或 20 处水泥中抽取
钢材同 型 号 以 60t 为 一批,不足 60t 者也为一批不同型号者500mm 长 4 根任意抽取 3根切弃去端头500mm 后 再 取样
块石、砂、卵石、碎石以 每 500m3 为 一批,不满 500 m3 时也为一批
在净料堆放场取1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