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公司管理机构职责分工规定 BFNB0202共 7 页第 1 页公司治理机构职责分工规定(B) 第一条 本公司为求组织合理化发挥经营效能,并促进公司的进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设董事若干人,其人选均依政府法令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任,任期三年,并能够连任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依法推选常务董事若干人,并由常务董事中选一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为董事会主席,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
董事长因故不能工作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核定事项如下 (一) 经营方针及打算
(二) 年度预算与决算
(三) 资本额增减
(四) 盈余分配或亏损补偿
(五) 对外重要合同
(六) 公司组织及重要章程
(七) 重要人员任免
(八) 其他依法令规定由董事会核定事项
第五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其人选由董事长聘任,任期一年并能够连任
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打算全面治理公司业务
第六条 本公司设副总经理三至五人,其中一人为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办理所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总经理因故未能主事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七条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董事长能够列席指导
经营会议由总经理担任主席,总经理因故未能出席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八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能够在国内外适当地点设置分公司、营业部、服务中心、营业处及联络处等直线单位
第九条 本公司所属分公司、营业部及服务中心各设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治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内全体职员,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前项各直线单位如因组织扩大,必须分设若干营业或服务单位时,能够经董事长核准后设置
第十条 本公司设下列单位 业务部、仓管部、服务部、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