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化,法律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资金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凡在规定规模范围之内的,均纳入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物资采购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由集团公司织织招投标
(一)建筑工程:合同估算价 20 万元及以上;(二)矿建工程:合同估算价 20 万元及以上;(三)安装工程:合同估算价 20 万元及以上;(四)装修、绿化工程:合同估算价 10 万元及以上;(五)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 5 万元及以上;(六)成套设备、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 10 万元及以上;第七条 利用贷款、国债、安全资金的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规模标准符合以下条件者,由集团公司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冀中能源集团和按有关规定接受省市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50 万元以上;(二)工程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 万元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1、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