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工资核算专职行为法律规范考评表2025 年 月行为法律规范(非班员类)评分标准被考核人姓名:顾 珏 部门:计划经营部(财务) 岗位:工资核算专职考核人姓名:张雷部门: 计划经营部(财务) 岗位:财务主管考核期限:从 2025 年 10 月 至 2025 年 12 月 评分等级评分项目1 分2 分3 分4 分工作量正常情况下,当月完成工作量<3 分栏工作量的 95%,并且造成整体工作进程延迟
正常情况下,3 分栏工作量的 95%≤当月完成工作量<3 分栏工作量的 100%;正常情况下按时保质完成以下工作:1、 负责有关工资、津贴 、 奖 金 发 放 审核
2、 进行工资核算和分配,登记工资明细帐 , 编 制 有 关 报表
3、 根据国家税法正确计缴企业各项应交税金和个人所得税的代征代缴工作
4、 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的劳动工资、津贴政策
完成 3 分的工作量并有创新特色、有出色表现或者额外累计工作量达到分工作量的 5%—10%完成工作及时性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计划/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2 次以上,或发生 1 次延误下道工序并造成不良后果
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计划/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1 次,但未造成不良 后 果 或 影 响 下 道 工序
在正常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计划/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在 3 分基础提前完成工作计 划 /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任务
工作效果有效性在 3 分的基础上工作有效性下降〉10%
在 3 分的基础上工作有效性下降 5%-10%
根据国家政策正确发放和核算工资基金、根据国家税法按时、正确缴纳各项税款
在 3 分的基础上工作有效性上升 3%-5%
工作态度工 作 拖 拉 , 常 常 需 督促,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布置的额外工作
正常情况下,与他人协作出现摩擦,影响工作2 次
服从工作安排,能完成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