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立体式惩处体系简介 近段时间,食品药品安全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继央视“ 3·15”晚会曝光“饿了么”餐饮平台多个入驻商家无证无照经营后,令人震惊的非法疫苗事件又横空出世。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中央高度重视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旧屡禁不止?发达国家的长期实践表明,食品药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但对问题必须“零容忍”。本文从行政处罚、社会惩戒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着重介绍美国食品药品安全立体式惩处体系。 多样的行政处罚 “重典治乱”的关键不在于处罚额度高低,而是通过科学全面的制度设计让每个违法者都受到追究。假如法律难以落到实处,就会带来犯之者众、罚之者寡的结局。发达国家充分认识到违法必究比执法必严更重要,设计了严密的行政处罚网络,这其中以食品召回制度和药品行业禁入制度最为经典。 一是多层级食品召回制度(Recall)。2025 年美国国会通过《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规定食品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缺陷时,应当依法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同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召回问题食品,实行更换、赔偿等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风险。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是一项预防性行政处罚,共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最严重的,消费者一旦食用此类产品将肯定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是危害较轻的,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是消费者食用后一般不会引起危害健康的后果,比如贴错营养标签、标识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食品召回级别不同,召回的规模和范围也不一样,可以在批发层、分销层(学校、酒店和餐馆)、零售层,当然也可能在消费者层。由于召回层次越高则经济损失越大,企业通常会及早主动召回产品,这一制度设计实现了对各类潜在风险的全覆盖。 二是持久的药品行业禁入制度(Debarment)。1989 年,美国司法部门发现某药厂在药品注册申请过程中贿赂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官员,导致大量不合格药品进入市场。于是国会在 1992 年通过法案授予 FDA 从业禁止权,将任何利用不正当手段批准或取得药品注册的政府官员、企业及个人纳入“黑名单”,禁止其从事任何与医药有关的商业活动。上述名单被公布在 FDA 官方网站上,供公众随时查询。对于专业人士而言,禁业令意味着其无法再受雇于任何药品企业,甚至不能在药企的餐厅打工。假如犯罪情节严重,这样的禁止可以是永久性的,其带来的威慑甚至比有期徒刑还要大。法案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