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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2.0修改状态

车辆管理规定2.0修改状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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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商务大厦地下及大厦四周停车场由大厦保卫部进行管理,对大厦客户实行有偿使用,为了维护停车场的管理秩序、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本规定如下。一、管理规定1、承租人(需)租用车位,应先与大厦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应提供驾驶员、车辆、公司、联系电话等有效的相关资料,资料不全者将不予办理租用手续。2、承租人停放车辆凭车证方可进入大厦停车场,停车证遗失须即日内到办公室补办停车证并交纳手续费用。停车证不得转借,车辆与停车证件不符不得进入停车场。3、凡在本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自觉维护场内秩序,其驾驶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对违反本规定的任何人士,办公室有权向车主/驾驶员所在公司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办公室有权终止其使用本车场,情节恶劣者,由保卫部送公安机关处理。4、停车场 24 小时开放,驾驶员须先向保安人员登记,方可存取车辆。因特别情况办公室有权更改停车场开放时间或关闭部分停车位。5、因驾驶员原因造成大厦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由于驾驶员/车主原因,在本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大厦物业不负任何责任。6、大厦地下停车场限高 2 米,车辆在本停车场应慢速行驶(5km/h),按指定行驶路线及交通标志行驶,不得在非停车区停车。7、车辆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及非法物品停放在本停车场。车辆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如发生意外,大厦物业概不负任何责任。8、大厦停车场范围为禁火区,严禁在停车场内给车辆冲洗、加油、动用明火及吸烟。禁止在停车位做与停车不符的任何事情或加建任何建筑。9、车主/驾驶员不得把车辆钥匙转借他人或让陌生人到本停车场取车,否则一切责任自负。10、车主须自购各类车辆保险,如遇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破坏事故,大厦物业不负任何责任。11、送货/提货车辆在进入大厦停车场前应通知大厦保卫部放行,车辆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卸货完毕后,须立即驶离车场。12、保卫部有权请交通部门协助拖走或锁起未获权停泊在本车场及堵塞通道的车辆,车主/驾驶员须交纳拖车或开锁所产生的费用。如造成其它损失,车主/驾驶员须赔偿损失。二、记录LSH-7-08-01《车辆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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