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江 I 室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实收资本 0 万元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经营范围 :房地产买卖、租赁、调换等流通领域中的经纪及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东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姓名):股东 锋 身份证号码 22072119122025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股东名称出 资 方式转让前转让后合计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资金到位时间现金10002044
31刘现金10002044
31100合计 1000 100 100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条 股东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2)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3)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4)本公司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