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就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修订。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劳务派遣和借用人员参照执行。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三条 劳动考勤,原则上以部门划分,考勤人员由所属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自行造册发放工资的子分公司除外)。第四条 职工出勤情况由考勤员以手工记录方式逐日记载于专制的《职工考勤表》上(实际指纹打卡的,指纹打卡与纸制考勤相结合,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需有分管领导签字的说明),月末统计规整,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的基础信息依据。第五条 考勤员必须如实记录、统计职工的出勤情况.月末最后一天须将本月《职工考勤表》及各种考勤凭据报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件盖鲜章)。第六条 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第三章 休息休假管理第七条 作息时间(一)上班时间: 上午 0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公司本部每周工作 5 天,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不包含景区、酒店员工,景区、酒店员工根据经营管理的特点,结合国家相关劳动政策,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经所在地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法定节假日一、国家法定节假日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法定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三、如有特别情况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部门负责人需在事前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未经过上述程序批准的加班将不视为加班处理。第九条 职工休假管理一、病假规定(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按请假程序办理。(二)员工病假薪酬发放:1.医疗期内停工治疗 6 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按本人工资的 70%发给;连续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按本人工资的 80%发给;连续工龄满 20 年不满 30 年,按本人工资的 90%发给;连续工龄满 30 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95%发给.2.医疗期内停工治疗 6 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 10 年,按本人工资的 60%发给;连续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按本人工资的 65%发给;连续工龄满 20 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70%发给。3。职工休病假超过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