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自动化(OA)系统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保障信息传递畅通,根据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要求:第一条 OA 办公系统是公司信息传递的有效平台,它集合了公司的文件信息,也是公司实施企业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其他管理的重要工具,公司全体员工都要关怀、维护该平台
第二条 信息部负责 OA 系统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OA 管理员负责受理各部门人员的注册、名称变更、撤销;凡需要使用 OA 系统的部门及个人,由该部门人员在 OA 系统提出申请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系统使用帐号和密码
2)制定电子公文与信息流转的具体工作法律规范及制度; 3)征询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协调解决各部门在使用 OA 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 OA 系统及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收发文件: 1)在 OA 系统中流转的电子公文,其文种、格式、内容等由发文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公文若带有不方便进行电子化处理的附件(如:书籍、图纸等),暂按原来纸质公文交换的方式进行交换
电子公文的发送由电子公文制作、电子公文发送两个必要环节组成,须指定一个或多个工作人员负责
在发送电子公文时,必须选择公文的主送、抄送单位(部门)
在OA 系统中公文的发送时间以完成发送电子公文操作的时间为准
应及时接收电子公文,建议每天至少四个时间段(9:00、11:30、15:00 和 17:00)登录系统接收电子公文
接收电子公文后,可进行打印或进入内部系统公文流转,按常规收文进行登记办理
打印后的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有同等效力,可参照纸质公文的管理办法传阅、归档等
电子公文接收失败时,收文部门应及时向发文部门请求重发;假如是因 OA 系统故障造成的,应及时向行政中心反馈
第四条 根据公司特点,需要保密的范围:管理成果、技术资料、档案、法律规范、成果、市场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