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电管理规定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用电的管理,做到节约用电,减少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规定:第一条、用电管理1、照明用电。公司各场所照明应使用节能型灯具,办公场所在白天尽可能采纳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允许用电照明,在晴天或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严禁使用灯光照明.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最后锁门人员负责关闭所有照明灯。2、办公设备。办公室的照明、风扇、净水机等用电设备均由各办公室责任人负责,电脑由使用者负责,下班前应检查设备的关闭状况。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下班后一定要及时关闭电源。3、空调管理(指自行管理交纳电费的空调)1) 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安装位置或者挪作它用。2) 夏季室外温度达到 32℃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并且空调稳定运行后,空调温度不得设置在 26℃(含 26℃)以下.3) 冬季室外温度低于 13℃时方可开启空调,并且空调温度必须控制在 22℃(含 22℃)以内。4) 在空调开启时,应确保房间的密闭,门窗要快开快关,尽量少开门窗。第二条 考核与处罚1、下班后办公室照明灯忘记关闭的,对最后责任人罚款 50 元.2、下班后没有关闭办公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3、未按空调使用管理办法开启空调,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办公场所及所有自有门店。(部分零售门店按卖场相关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 202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