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福利,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凡属本公司福利事项皆适用之;三、定义:3、1 员工:指为本公司服务之已转正之员工,从正式服务日起即享有规定之福利,员工经批准办理停薪留职、离职或死亡,即停止福利;3、2 受益人:即员工本人,员工本人丧葬之受益人,其顺序如下:配偶、子女(未婚)、父母、同胞兄弟姊妹;四、权责:4、1 福利事项申请:个人福利事项由符合条件之员工申请,集体福利事项由行政部申请;4、2 福利申请核准:个人福利事项低于 200 元(含)的由行政部经理核准,200-2000 元(含)的由副总核准,2000-10000 元(含)的由总经理核准,集体福利事项或一次性申请超出人民币 10000 元的个人福利事项均呈总经理核准;五、作业内容:5、1 以下有关福利事项,视公司业务状况增减之。5、2 特别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即享有特别休假,见《考勤管理制度》);5、3 福利补助:5、3、1“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礼金 100 元;5、3、2 结婚:员工结婚礼金 200 元,子女结婚礼金 100 元;5、3、3 生育:员工生育补助 200 元;5、3、4 年终奖金:见《人事考核管理制度》规定.5、3、5 庆生:公司于每月第一个公休日前一天晚(如遇节假日提前或推后)为当月员工举办庆生活动,庆生活动原则上以每次每员补助经费 65 元为基准,生日礼金人民币 100 元/人;5、3、6 丧葬:员工死亡丧葬费人民币 1000 元,员工配偶死亡丧葬费人民币 500 元,员工父母或子女死亡丧葬费 200 元;员工(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葬费 100元;5、3、7 年终全勤奖 200 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无年终全勤奖:5、3、7、1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在 31 分钟(含)以上者;5、3、7、2 每次迟到(或早退)在 30 分钟(含)以下,月累计迟到次数达三次者;5、3、7、3 每次迟到(或早退)在 30 分钟(含)以下,年累计迟到次数达八次者;5、3、8 年终尾牙:公司每年举办一次尾牙(公司餐会),并设立纪念奖至一等奖等各项次奖品,供员工抽取,作为一种福利。5、3、8、1 服务期未满一年的员工,只发放纪念品,不参加抽奖。5、3、8、2 特别奖项全体员工均可参加抽取.5、4 员工旅游:公司在营利许可下每年举办员工国内旅游一次,时间 4 天(2 个工作日和 2 个双休日)。5、4、1 服务期满一年(含)以上,公司负责交通、食、宿、门票等费用;尚未满一年的员工,参加旅游者,公司按比例(到职月数/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