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及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章 薪酬制度1
本公司员工采纳月薪制,每年发薪十二个月,员工自行承担其薪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为尊重个人隐私,公司实行薪酬保密政策
知情人员及员工本人均不可传播有关员工薪资的情况,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被解雇
公司每月 10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工资支付日若遇节假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 104 天/年,月计薪天数=(365天-104 天)÷12 月=21
75 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经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会同商定,根据以下规则计算员工工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以月工资额除以 21
75 作为日工资额;2)当月工作不满月(中途入职或离职)的,先计算其日工资额,再按其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3)当月工作满月但有请假的,以满月工资额扣减请假对应的工资;4)当月工作不满月(中途入职或离职)且有请假的,先按第 2 条方法计算其当月实际工资,再扣减请假对应的工资;5)当月中途工资有变化(例如转正、调薪等)的,先按工资变动差值除以21
75,计算出每日差额工资,以日差额工资乘以变动后的天数,计算出当月总变动工资,最后以变动前的月工资额作为基数,加或减当月总变动工资,得出当月实际工资
如有请假的,不论其请假日期在工资变动之前或之后,一律以计算出的当月实际工资额计算日工资,并扣减请假对应的工资
例如:某员工某月工资由 5000 变动为 6000,变动后的出勤天数为 10 天,当月请事假 3 天
则:每日差额工资=(6000—5000)/21
98;当月总变动工资=45
98*10=459
80;当月实际工资=5000+459
80=5459
80;当月日工资=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