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路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体现薪酬的公平性、合理性、激励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
公司顾问、特聘人员、临时人员的薪酬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薪酬,依据岗位、学历、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标准参照同行业内的其它企业工资标准
第四条 员工的各项酬劳除在本公司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外,均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和发放原则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四部分构成
一、工资部分:基本工资、年资工资、其它
二、津贴部分:职务(岗位)津贴、技术津贴、其它补贴
三、奖金部分:根据企业效益和贡献情况另行规定
四、福利部分:季节性福利、劳保福利、节假日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事业保险、伤残保险其它
第六条 薪酬的发放原则一、员工薪酬是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累加的总和
二、绩效考核与工资调整相结合
三、代扣项目包括应交纳的税金、保险等
四、员工在停职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复职时不得要求补发
第三章 工资的确定 第七条 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年资工资两部分组成
综合职务、学历、工作时间确定基本工资,分为八个级别
确定标准如下:级别内 容金额(元)1总经理3000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7003部门负责人(正职)25004部门负责人(副职)23005本科毕业生(或以上)工作 2 年以上,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 5 年以上,工人工作 10 年以上
20006本科毕业生工作 1 年以上不满 2 年,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 2 年以上不满 5 年,或工人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
18007本科毕业生见习期间,中专、专科毕业生工作 1 年以上不满 2 年,或工人 2 年以上不满 5 年
17008中专、专科毕业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