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培训条例一、经营人员教育培训 第一条 公司经营层人员必须有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意识培训途径如下: 1.对于外界事物的判定不可根据过去的经验主观臆断,而必须运用科学方法加以分析才能达到创新的境地。 2.社会对于创新的最初反应就是视为标新立异,因而必须克服人们责难与讥讽的心理。 第二条 本公司经营人员随时应具有下列五种创新精神: 1.引进或改良一种新商品的品质。 2.引进一种新生产方法成一种商业经营的新技术。 3.开辟一个本行业成本部门以前不曾开拓的新市场。 4.获得一个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渠道。 5.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 第三条 每位主管人员必须随时培养企业精神,其重点如下: 1.职责观念。 2.独立自主的态度。 3.合理化的志向。 4.节制的生活态度。 5.诚实信用的原则。 6.服务社会的热情。 第四条 职责观念是指对其职业活动的内容均有义务、责任或使命的感觉,并且本于这种感觉、忠诚而适当地执行自己的职责活动。 第五条 经营人员应培养独立自决的态度,是指经营者凭借自己的才能与创意获取正当利润,即自主自动地发挥自己的企业活动以开拓市场。 第六条 合理化的志向是指常以生产力及经济成果的提高为目的,基于锐利的洞察及严密精确的计算,以果断的执行能力,将技术与经营有计划地加以整理并重新组织的心志与意志。 第七条 节制的生活态度是在于职业生活的合理化,即一方面抑制个人本能的享乐,以免疏忽职务而导致浪费钱财、时间及精力;另一方面则与职务观念结合,将这些精神及物质上的各种力量专门用于事业的经营。 第八条 现代企业的特征在于遵守诚实、信义的原则,信守公平交易的观念方为营利道德。第九条 所谓服务社会的热诚,系对于企业的经营在于增加国民的就业,促进社会的繁荣。 第十条 上述企业精神的各种构成要素是一种精神统一,必须相互为用,方能发挥企业精神的宗旨。 (创造利润的培训) 第十一条 凡本公司经营人员必须随时培养创造利润之精神,其类别如下: 1.创造竞争利润培训。 2.创造机会利润培训。 3.创造利润培训。 4.经营管理利润培训。 (营销研究培训) 第十二条 凡经营人员随时应培养营销研究,其目的是增过营销活动及促进效率。 第十三条 营销研究的基本步骤如下: 1.研究主题。 2.决定研究之目标。 3.决定所需资料及资料来源。 4.设计搜集资料之格式。 5.选择调查样本。 6.实地搜集资料。 7.整理分析资料。 8.研究报告。 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