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洪涝灾害,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排水是指进入市政管网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的产业废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和利用。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城市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污水处理设施和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排水管理部门管理的城市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单位、个人自行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排水设施。排水户是指:将自建排水设施直接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单位、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水质报告书是指:排水户委托排水管理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城市排水水质监测机构对排水户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进行监测,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并出具的报告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各镇、火炬开发区的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及城市排水设施的运行、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四条(管理部门)市、镇人民政府和火炬区管委会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管理和《排水许可证》的颁发。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排水的统一管理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中心城区15米或以上道路的排水设施由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中心城区15米以下道路排水设施及排水户接驳支管由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和管理;中心城区排水户的《排水许可证》申请由市排水管理部门审批。各镇及火炬区的排水设施由各镇人民政府、火炬区管委会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并由市排水管理部门授权对《排水许可证》进行审批。发展改革、规划、环保、水利和国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城市排水管理的原则)城市排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注重养护、科学管理的原则。第六条(促进政策)第3页共15页第2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5页鼓励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营运投资多元化,逐步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和维修养护行业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和支持城市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的现代化水平。提倡在工业生产、景观水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方面优先使用经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后产生的再生水,推广污泥综合利用。第二章城市排水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城市排水规划编制主体)城市排水规划由规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城市排水规划的编制)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应当按照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水文地质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并考虑再生水及雨水的收集利用。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当对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站、污泥处置场等设施的规划用地予以预留和控制。第九条(管网资料收集和归档)排水户须按规划部门的规定办理报建、验线和竣工资料归档等手续。规划部门做好城市排水设施资料的收集及归档工作。第十条(排水设施建设的规范和标准)第4页共15页第3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5页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及标准。第十一条(雨污分流)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设施应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建设。有条件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区域,禁止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对原有的合流制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与化粪池的取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