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管理,保护有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主管全国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和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管理
第三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设置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可以依据本办法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共同申请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只能用于申请人共有船舶
第四条除共有船舶外,同一船舶所有人所有、经营、管理的船舶只准使用一个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不一致时由其协商使用其中之一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
第五条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相同或者相似
第六条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可以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第七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相似的;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二)同外国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相似的但经其同意的除外;(三)带有民族歧视、殖民主义色彩的;(四)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五)复制、摹仿他人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复制、摹仿、翻译在其经营区域内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的名称或标志,容易导致混淆的;(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
第八条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同时申请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