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摘要]典权制度在我国有千余年的历史,并且已经具有一个完善的体系,但于现实中却呈现日趋式微之势
本文在分析了典权存在的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扩大典权标的范围,以此充分发挥它的价值,赋予其第二次生命
[关键词]典权标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飞机船舶汽车一体原则典权是指出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典物,并对其使用,收益的权利
是我国固有法上的一项古老的制度,已形成较完备的体系
在解放前曾为人们广泛适用,然时至今日却呈式微之势
学术界对于在我国物权法中是否规定典权制度颇有争议
笔者认为典权制度具有其他制度所不可取代之处,具有融通资金,提高整个社会资源利效率的作用,应予保留
但为了充分发挥典权制度的价值,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构——典权之标的不仅限于房屋还应包括其它一些不动产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飞机,船舶,汽车三项动产
一,典权制度存在的价值典权废除者所持的理由主要有:1,典权的产生是因为中国传统观念认为变卖祖产属败家,受人耻笑
而现在人们思想观念已变,无需再保留
2,现代融资手段众多,其融资功能完全可由抵押担保,不动产质,银行贷款取代;其用益功能亦可由租赁,买回合同取代
3,目前的现实生活中出典现象已十分稀少,典权制度趋向式微,保留典权已无意义
对此,笔者持不同观点:(一),心理因素于立法时是一个不应忽略的因素
首先,中华民族情感中历来就有(即使现在也不曾遗弃)故土难离,落叶归根情结
现在我国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农民进城务工,本市公民到外省市做生意及出国等现象越来越稀松平常
倘若他们想保留自己的房屋待回乡养老时用,出典不可不谓是一个好的选择
其次,对私有财产的重视和固守是一种普遍的心理
虽然现在市场经济发达,人民观念有很大变化,不再视出卖不动产为对不起祖宗的羞耻之事
但是,不动产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