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公司治理结构为何“橘逾淮则为枳”2002-09-10国研网在企业改革20多年的进程中,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被认为是中国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的主要途径
而且我国企业在上市时也都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一应俱全,外国公司有的,我国公司也都具有了
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实际的治理绩效却与其“完善”的治理结构形成巨大的反差,这些现象不禁使人们迷惑,为什么被誉为目前最为科学的股份公司这种企业制度到了中国却“橘逾淮则为枳”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国有股的一股独大
据统计,截至2001年10月底,在我国发行A股的1017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的有63家,而且大股东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占压倒性多数,其中,第一大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
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高达44
8%,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8
而在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美国,其股权结构是怎么样的呢
美国目前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人寿保险、互助基金以及大学基金、慈善团体等,其中养老基金所占份额最大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机构投资者控制了美国大中型企业40%的普通股,拥有较大型企业40%的中长期债权
不过,尽管机构所有的持股总量很大,但在一个特定公司中常常最多持有1%的股权,因而在公司中只有有限的发言权,不足以对经理人员产生压力
对比中美股权结构可以明显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并且由于国有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来自于控股股东的代表实际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董事会也往往被代表国家股的董事所控制,公司董事长常常兼任公司总经理,这使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完全成了国有大股东的“一言堂”
在我国,国有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