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打非治违方案按照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次、第三次重点行动,市局确定自现在开始至9月份,在全市公路系统内强化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涉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在全市公路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干线公路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重点范围和内容重点范围。干线公路运营、养护、建设工程施工等领域。重点内容。把目前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一)市政府确定的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公路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3.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5.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第1页共5页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1.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公路运营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1.冲闯收费站及暴力抗费的;2.盗窃或故意破坏公路设施的;3.不按限速限载标识强行通过桥涵的;4.干线公路控制红线内非法施工的;5.车辆超限、超载行驶的;6.干线公路控制红线内私自安装公路标牌或广告宣传牌;7.强行闯入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影响施工安全的;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拒不赔偿公路损失的;9.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10.高速路及服务区内无故长时间聚集滋事的;11.不适宜上高速路设备违规上路的;12.路况及三四类桥未按规定巡查的;13.单位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参加安全培训的;三、时间步骤(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各基层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要结合本方案和本科室负责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行动部署,将行动内容传达到基层一线,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第2页共5页础上对近年来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对查处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各级各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注重源头管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全市公路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各级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