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管理制度劳务用工协议甲方:乙方:XX县区华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了满足甲方工作需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员分布情况1、农民工合同期自2013年11月06日至2014年02月06日止
人数为100名
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薪结算,从周一到周日不分时段每小时12
2、少数民族工合同自2013年11月06日至2014年11月06日止
人数为50名
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薪结算,从周一到周日不分时段每小时11
3、少数民族工合同自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5日止
人数为150名
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薪结算,从周一到周日不分时段每小时10
二、劳务人员的派遣1、乙方输送甲方劳务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45周岁以下
持真实有效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甲方接受乙方劳务人员提供镇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无需另外进行体检
三、工作时间及待遇1、甲方应保证劳务人员每月出勤不低于270小时,如当月出勤不足270小时则按270小时计算工资,超过则按实际工时工价计算;甲方为乙方劳务人员支付300元/人的车资补助,于劳务人员入职一个星期内支付到乙方账户内
第1页共4页乙方劳务费用接收账号为:开户名称:XX县区华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莞城博厦分理处帐号:3100401900100033122、出现以下情况时,劳务人员当月不享受最低工作小时保障:①劳务人员工作不满自然月的②劳务人员出现请假、旷工的3、乙方每派遣每50人安排一名驻厂管理人员,甲方为乙方管理人员支付工资每月3300元/人并免费提供食宿
4、劳务人员从进入工厂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止,享有病假等权利;劳务人员由甲方免费提供住宿(包括休息日、放假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