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一】参照《教育法》、《工会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1、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2、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真诚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3、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4、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讨论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方案
3)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评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6)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工作,保障教代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代会的提案,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5、教职工代表必须履行如下义务:1)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
4)办事民主,为人师表,一心为公
6、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教代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才能召开;教代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第1页共3页通过或生效
8、教代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
主席团不搞常任制
9、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11、教代会以工会小组或教研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二】根据2011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